據環保署公布消息指出,今年五月起將試辦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首度被檢舉排氣管聲量過大的車主,須將車輛牽至有關單位檢查並拍照存證,往後若再遭檢舉會先視檢舉照片中排氣管是否有認證,再依情況處理。
這項政策去年就已經公布,同樣地,我們先列出細節讓各位了解。
試辦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自2017年5月1日零時起實施)
實施地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嘉義市
A. 若遭民眾具名檢舉車輛噪音疑似過大,車主得自行將車輛移至環保署指定地點檢驗,當下如合乎標準則予以合格貼紙貼於排氣管上,並拍照建檔。排氣管並不強制要求是原出廠零件,只要合乎噪音規範,皆能獲得認證標籤。
B. 未來車主若再遭到具名檢舉,警方會比對檢舉照與認證照是否與認證標籤相符,若相符則無須再次複檢。若不符,警方將會以違反噪音管制法逕行開罰,罰款金額最重為原先金額之3-7倍,最高金額可達新台幣24,000 元整。
C. 如有以下狀況則檢舉無效:
- 被檢舉之機動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
- 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
- 匿名檢舉、檢舉人無法聯繫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
- 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無法送達。
- 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妨害安寧情形者。
這次會試辦"合格標誌認證"制度的原因是原先被檢舉之改裝車車主,會將原先不符噪音標準的排氣管換上合格品,前去檢驗後再度換回,此舉造成噪音改善績效不彰,某些地區民眾仍深受困擾。
不過,本次試辦的法規內容有一點是值得肯定,那就是只要合乎噪音標準的排氣管皆能獲得認證,並不一定要是原廠品,但相信各位都更想看到,未來將由製造商或改裝業者在產品出廠時主動獲取認證。去年曾有過一個類似想法的網路提案,內容是建議相關單位制定改裝排氣管的噪音認證,但後續得到的官方正式回覆依然模糊不清,讓我們感到相當可惜。
話說回來,雖然車輛改裝不是必要,但無條件地禁止也絕非良策。身為文明社會的一份子,我們都要有一種體悟,真正的自由絕非毫無限制,反而是有諸多條件,不影響他人的個人自由才是進步的象徵,此致共同生活在這個島上的各位。
By.Jeffr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