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因為科技發達,人手一機加上網路吃到飽,或許還有台灣可說是癌症末期的交通環境加持,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成為新聞版面上時常出現的議題,甚至網路上也出現檢舉達人 VS 違規魔人 兩派論述,日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就出現「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提案,且成功連署達標,並由交通部作出回覆。
由郭先生提出的提案中,主要表示「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人民財產會受到莫名減少,且警察義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而經過交通部回應後,政府依舊確認需保留檢舉制度:「本部於107至109年間已多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與會單位咸認有存在之意義,惟民眾檢舉有愈來愈浮濫之趨勢,仍有必要檢討精進該制度。」
交通部於109年底與警政署舉行會議,針對該項議題表示:「會中就現行民眾檢舉項目較警方寬鬆,應採同樣原則檢討;應重視工程(如紅線改黃線)、教育面向才是正本清源減少違規之源頭;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臨時停車較適合通報110即時舉發或排除,不必納入民眾檢舉項目等課題均有交流與觀點對談。」
交通部最後也提到,雖然檢舉制度保留,但交通部、警政署未來將會檢討檢舉制度是否有可以改進的項目,但在交通部回應其中一項方針是瞄準教育面相與道路規劃設計,是否代表未來會有更合乎邏輯的道路設計、規劃降低違規狀況;另外也提到惡意檢舉如何給予適當限制,但這一點是否有放縱違規者嫌疑;臨時停車建議通報110現場排除,這能否確實違規舉發,還是把車趕走後就了事?
當然,考量到政府的行政效率,針對檢舉制度、交通規劃要改善,應該不會是短短幾個月內的事,未來檢舉項目會不會變少、限制更多?道路設計是否會有重大改變,我認為大家都還有段時間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