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7)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的條例相關調整,大幅限縮檢舉項目,取消部分違規記點,目的在於緩解對職業駕駛人的壓力。然而,這項改革引發了公眾對於交通部處理方式的質疑,許多人認為這實際上是對違規停車行為的放水,展示了交通部在維護道路秩序上的無能。
罰金1,200元以下項目 民眾不得檢舉、不計點
修法將罰金不超過1200元的輕微違規行為,如未戴安全帽、邊騎車邊講手機、駕駛時吸煙以及違規停車等,從民眾可檢舉的範圍中排除,並且這些行為不再納入違規點數計算。此舉意味著對這些看似輕微但實際上對道路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可能會在未來更為常見。
這種態度的轉變在表面上看似是對駕駛人權益的保護,但實際上可能對道路安全構成威脅。違規停車等行為若無法被有效檢舉和處罰,可能會鼓勵更多駕駛人忽視交通規則,從而加劇交通混亂,特別是在繁忙的市區道路上。此外,不記點的規定可能會減弱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的動機,因為他們知道即便違規,也不會對其駕駛記錄產生長遠的負面影響。
儘管交通部聲稱此次修法不會降低執法的嚴格度,但現實生活中的警力真的能夠負擔龐大的業務量嗎?如果不能通過民眾的力量來監督和檢舉違規行為,單靠執法機關的有限資源,恐怕難以覆蓋廣泛的違規情況,尤其是在高峰時段和交通繁忙的地區。
以下是本次修法中不再允許民眾檢舉的罰金不超過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項目: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總之,雖然此次修法旨在減輕職業駕駛的壓力,但對於維護道路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長遠影響,仍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