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空污法議題,就在108年8月1日由總統宣讀後正式生效,對於台灣重要的汽、機車市場來說無疑引起了諸多反對聲浪,特別是台灣身為全球機車密度最高的國家,對於許多通勤族來說一輛機車使用十年以上已是司空見慣的情形,這次的修法卻給了政府未來加嚴排放標準的權利。
新版空污法會引起的反彈聲量主要來自於第36條的修法內容,關於移動污染源管制(交通工具)的條文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並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 之排放標準。」這樣一來等於給了環保署無上的權利是視情況更改排放標準。
加上不幸的你的車輛無法符合檢驗標準時,從檢驗日起算六個月後,先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在檢驗不過或是未檢驗者,直接吊銷牌照,等於判了眾多老車死刑。
依據目前法規規劃,在109年,所有上路的汽機車將符合民國93年上路的四期排放標準,對於摩托車領域來說影響最大的莫過於二行車機車了,目前台灣有牌的二行程機車估計約有96萬輛、約92萬輛二行程摩托車無法通過四期考驗,不管車主再怎麼努力維持車況,我想這些車輛都將受到這一波改革的影響。
或許會有部份讀者覺得路上的烏賊車或是未妥善保養的車輛相當糟糕,但是本站先前撰寫過關於空汙抵換的矛盾問題,環保處也作出澄清,環保署表示「移動污染源排放量可以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下稱移污抵固污)之規定,前提必須是在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總量管制區,目前僅有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該規定,並非任何地區均符合移污抵固污之條件,且必須是在高屏總量管制區內的固定污染源,在已無任何方式可以取得排放量的前提下,才允許高屏總量管制區內的23萬輛二行程機車及約1.6萬輛1、2期大型柴油車進行移污抵固污。」
環保署做出這聽來模糊的澄清後,代表僅有高屏地區可以實施空汙抵換,但是這項作法難免讓眾多老車愛好者懷疑環保署改善空污的決心,並透過法律的強致力迫使民眾報廢原本合法擁有、購買、使用的二行程機車,這樣的作法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在8月1日所舉行的環保署官員交接記者會中,環保署則表示「環保署強調109年新標準實施後,將依空污法第36條「得視空氣品質需求」之精神,優先針對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原則上人口20萬人以上之市及區)加強稽查,鄉村區則加強宣導。至於空氣品質惡化時,則依緊急防制辦法加強執法,以維護民眾健康。」
這一段透露出未來將會在都會區加強實施空氣污染檢測,同時地方政府有權可以劃定空氣品質污染保護區,限制不符規定的車輛禁止進入,對於居住於都會區的車主可能會是第一波的重點執行項目。
目前看來,空污法已經確定實施,雖然日前舉行多場抗議活動但是中央政府依舊堅持要加嚴汽、機車排放標準,在這個車價節節高升時空背景下,政府的配套措施是否足夠,對於真正的弱勢族群該如何照顧與幫助,也相當值得我們期待。
雖然目前政府積極推廣電動車發展,先不論電力來源是否環保,補助後動輒40,000元以上的車價真的是眾多老車車主可負擔的嗎?更不用說價為低價的電動車連續航力都是一大問題,我想相關的配套措施仍有待研議與訂定。
資料來源.環保署 by.Web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