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說政府一直在開罰單搶錢,但對於守法的民眾其實沒什麼影響,不過這是一個承諾的問題,還記得在ETC開辦的時候,政府承諾不會用這樣的系統來取締違規行為,但隨著科技進步,像是雪隧、蘇花改也開始採用科技執法,ETC也在近期開始研討取締超速的可行性,當然科技層面絕對是可以實行,但是這樣真的沒有造成任何問題嗎?
警察取締違規天經地義,要是可以直接偵測壞人在哪裡然後過去抓他,我們當然拍手叫好,但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即便已經要進入2020年了,湯姆克魯斯主演的「關鍵報告」還是沒辦法在現實上演,所以只能夠透過大量的資訊一一篩選,讓壞人從一大堆好人當中浮現,而這一切就牽扯到隱私問題,先前在美國就有在巡邏車上安裝智慧攝影機,會自動辨識車牌以及其他特徵,讓警方可以更快偵查犯罪,不過最後被人民發現之後則是因為隱私問題而中止這項計畫。
雖然台灣人並不會像歐美人士那麼重視隱私這一塊,但肯定也有不少人覺得這樣有種被監視的感覺,什麼時候上下高速公路,一舉一動都在警方的掌握當中,你或許會說沒犯法幹嘛怕別人知道,難道沒犯法就不能不讓人家知道嗎?當初說好ETC不會用來取締罰款,僅會用在國道收費的用途上,現在卻變成了警方取締的工具之一,不僅不遵守承諾,也與現行的取締標準不符。
現在警方要取締違規,除了要有明顯的提示之外,其設備還要有經過國家認證才具有執法的資格,因此即便大家都知道你違規,警方的取締不符合規定,也沒辦法開出罰單,而ETC當初簽訂的合約裡也沒有協助警方取締,其設備更沒有經過國家認證,要開始真正取締動作可能還要經過好一段日子,雖然從資料來看用ETC取締應該是勢在必行,只是時間上的問題而已。
有些人會想說這樣容易造成國道塞車更嚴重,但國道警察表示一開始只會取締嚴重超速違規,對於輕微的超速等事並不會用ETC取締,不過台灣大部分的駕駛通常都會很怕被開罰單,因此小編認為塞車的現象一定會更嚴重,不用等到真正開始執法,現在新聞滿天飛的情況,大家在國道上面就已經會開始龜速行駛了,更不要說那些佔用內側車道的車輛了。
小編認為這樣的取締方式不慎理想,當然沒做壞事的人肯定不怕人家查,但只抓超速這一點也不太合邏輯,明明還有這麼多違規讓高速公路變得危險,但警方卻不去取締,針對這個最好抓的超速來開罰,讓人聯想這就只是為了業績而取締車輛,並不是為了讓大家有更好的國道使用環境,如果警方使用的科技執法可以一次取締大部分的違規,那麼大家應該就不會廢話這麼多,但是只取締超速這一項,真的會讓人很不是滋味啊!
國道公路警察局聲明全文如下:
國道公路警察局科技執法辦理情形
一、目前國道高速公路運用科技執法概況
本局目前使用之科技設備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 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二) 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三) 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駛。
(四) 雪山隧道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慢速,跨越雙白線行駛及惡意逼車。
二、科技執法未來規劃
(一) 重量管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規劃於國道1號岡山地磅站試辦動態地磅檢測,預計本(107)年12月初完工。未來可先篩檢不須靜態過磅車輛免進入地磅站,可舒緩現行大貨車排隊等候過磅,導致主線車流受阻及引發事故的情形。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在許多國家已有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國,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未來可研議以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資訊,來換算車輛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三) 現行法規針對逕行舉發要件有所限制,必須符合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情形,始能逕行舉發,未來將建議國道違規攔查得於蒐證完成後,現場攔停稽查倘有安全顧慮得以逕行舉發為之。
資料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 By.Dick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