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有關於UBER引發的問題從來沒有停止過,UBER當時採用App預約叫車、手機輸入目的地,加上信用卡直接扣款,且最重要的是對於消費者來說,再搭乘前可以直接看到該趟行程的費用。創新的使用方式加上初期可直接使用自家車營運的狀態,成為許多人捨棄傳統計程車的外出新選擇;也是不少人下班後的兼職首選。
但是全新的營運方式卻也引來違法營運的問題,在受到法規的限制以及小黃不斷向政府施壓的情況下,2017年上半年UBER曾短暫暫停在台服務,並且在隨後宣布營運車輛須「靠行」租賃車行才可營運,造就了政府與UBER第一次協商與修正。
然而在2019年5月頒布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又被稱為UBER條款,幾乎斬斷UBER在台生路,而就在法案即將於10/6上線的前夕,UBER 已決定配合政府政策轉變營運模式,將與計程車產業合作,並持續以科技資訊平台身分服務「多元化計程車隊業者」。
在聲明稿中UBER提到這已經是該公司第二次在政府指導下調整營運模式,也認同蔡政府鼓勵以科技解決問題並促進新創發展,也肯定林佳龍部長推動多項轉型政策:允許多元化計程車免用計費錶、採用預告車資、以及牌照活化。
UBER也將保持與交通部的積極合作,確保目前的代雇駕駛轉移至新的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模式,更重要的是爭取充分的轉型時間給予現有駕駛考取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計程車牌等作業流程。也保證在新營運模式下將會使用科技優勢,提供同等於現有的UBER體驗以及安全的乘車環境。
在經過了多次的協商之後,近期引發相當大討論的UBER條款算是暫時落幕了,在這之中可以看到政府、UBER間以彼此的協商與讓步,也期待透過競爭,可以讓台灣的交通環境更好、消費者也可以有更便利、舒適的外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