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8的下午,網路上突然出現一篇媒體報導的文章,提到有關改裝、課稅這兩件事,標題的大意給人一種“改車要額外繳稅”的概念,此文一出瞬間引起網友廣泛的討論,甚至網路上大力踏伐政府搶錢,但...這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別只看標題,記得要點進去看清楚
首先我們從標題與內文來看,這篇2020/06/08 13:13上稿的中時電子報文章,標題寫著「改車超過1.5萬元 要加課15%以上貨物稅」,字面意義我想相當簡單,就是你的車輛改裝品超過1.5萬,就需要加課至少15%的貨物稅。
如果你只看標題,的確會有這種解讀邏輯,這也是這則新聞引起討論的重點之一,因為許多憤慨的網友還來不及點入內文,就開始炮轟政府搶錢。
但如果你比較細心,點入內文一探究竟,就會發現這篇文章記載到「官員指出,財政部今年因應汽機車產業趨勢做函釋更動,舊制加裝價值門檻為1萬元,因物價調整為1.5萬元,且車廠在出售車輛前到另一廠改裝,同樣視為貨物稅範圍。」
「官員表示,雖然改裝的貨物稅額看起來負擔很重,但函釋也訂定豁免條款,如果是依法令強制規定改裝或加裝車身設備或是車輛出廠後過一年後才進場改裝,全面免課貨物稅;如果未拆除骨架,只是更換已銹蝕或是換座椅等,未重新換裝車身及變更車型,皆屬於維修範圍,同樣免課貨物稅。」
沒錯,此時你也精神錯亂了嗎?標題給你的感覺絕對是政府搶錢,但為什麼內文卻寫由原先的1萬元門檻調整為1.5萬,換句話說,以前改裝超過1萬元就須繳納額外的貨物稅,新法規則放寬至1.5萬。另外車輛出廠後一年後才進行改裝,也無需另外繳納貨物稅。
用心看完這篇文章,其實內文寫得相當清楚,只是大家都被標題給誤導了!追根究底這其實是一項對於民眾有益的政策,許多網友都誤會這件事情的含義了!
税到底繳在哪?
在我們暸解這是項放寬規定的政策後,相信大家會先鬆了一口氣。但此時你可能會出現第二個問題,「咦,我落地改也沒有被課稅啊?」應該有許多人搞不清楚「台財稅字第10904575510號令。內地稅新頒函釋-已稅車輛、已稅底盤或車身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徵免貨物稅相關規定」。這個規定(與上頭新聞內文)中,提到的“改裝”到底是什麼東西。
根據台灣法律網引用中部國稅局的新聞資料,在2015年九月曾有相關新聞討論,就有提到上頭的改裝到底是什麼東西。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其改(加)裝價格在10,000元以上者,應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所以,凡是能固定於車身上,使其與車身不可分離,其裝置後能增加該車輛之功能或提升該車輛之使用價值者,均屬汽車加裝設備,一般常見加裝設備有車頂置物架、電動遮陽棚、固定裝置的寢具設備及冰箱、汽車衛星導航或數位電視等。 」
「該局特別呼籲,車體產製廠商若有已稅車輛或底盤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其改(加)裝價格在10,000元以上,應自行檢視有無應報繳貨物稅情事。」
透過以上兩段文字,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重點,這些改裝需要能提供車輛功能或價值(例如露營車改裝、加裝冷凍設備),才需要繳稅,另外“税”也不是直接從消費者的荷包中扣除,而是會以加諸產品售價的方式課徵,也就是說你我買的改裝品中,或許早就被不知不覺課上了貨物稅,只是你不會有感覺,且沒有直接的方式可以計算出稅額(你或許可以知道被課幾%,但你不會知道產品的生產成本吧?所以無法推算確切的稅金)。
好事一樁,別緊張!
不論如何,如果你懶得一字一句搞懂內文,你只需要知道這項修正是往好的方向走,可以讓你『省點錢』,別再被新聞標題給導向完全相反的方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