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行政院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針對嚴重超速(會被扣牌的那種)、未停讓行人、違規計點等項目都有更嚴格規範,雖然以下修正內容尚未經過立法院通過執行,但像是降低嚴重超速標準這類方案走向,未來有極高機會順利通過實施,畢竟目前政府潮流似乎認為速度越低就是道路安全的唯一解法。
我家大家最關心的應該是「嚴重超速」有關的調整,現行規定需要超過速限60km/h以上才會面臨扣牌問題,全薪修正案中下修至40km/h,舉例來說在北宜公路上騎到時速81km/h,你的愛車就需要扣牌6個月。
另外在停讓行人部分,鑑於近年汽車駕駛人在路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經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故配合修正相關罰則,將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由現行3,600元提高至新臺幣6,000元。違規計點部分則由過往「半年6點扣駕照一個月」改為「一年12點扣駕照兩個月」,但提供上道安講習課抵免點數的優惠方式。
其餘例如車燈功能污損、車身機件鬆脫掉落等細節,也都在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中,目前雖然尚未真正實施,但各位用度人可要密切注意新規定內容與實際通過時間&細節,免得自己荷包大失血+車子被扣牌直接變擺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