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警政署近日流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內容針對民眾檢舉的權利進行大幅的“限縮”,修正草案針對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以及臨時停車等違規項目,未來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另外連續檢舉也被限縮,往後針對同1車同1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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